清代学者陈宏谋将“天良”视为值得珍惜的古代遗产,然而,他也忧虑这一遗产将逐渐失去光彩,进而被人们忽视。为此,他致力于重新唤起人们对这一遗产的关注,阐述其深远的意义与价值。然而,陈宏谋对“人情”这一概念的推崇,却与他对“天良”遗产的态度有所不同。在他所处的时代,鲜有像他这样对“情”或“人情”这个话题抱有如此浓厚兴趣的学者。
陈宏谋对这一概念的关注主要体现在缩小“人情”一词的含义上。当时,关于“人情”这一词语存在众多不同的解释,陈宏谋以捍卫道德与政治目标为立场,力图明确其在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界限。他通过这一努力,推动了“人情”在清代早期文化中的再定义。实际上,清代初期关于“情”或“人情”的争论,成为了那个时代特有的文化现象,陈宏谋的参与进一步加深了他作为清代早期人物的历史印记。
“情”这一词语,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具有深厚的历史背景。最早在《易经》中便有对这一概念的广泛运用,其中包含了“环境”、“真诚”、“现实”、“喜爱”以及“欲望”等多种涵义。在古典文献中,“情”常常用来概括“七情”,即喜、怒、忧、思、悲、恐、惊等七种基本情感。至汉代,《礼记》中的“人情”主要指的是子女与家庭之间的情感纽带,而在帝制末期,“人情”的含义逐渐扩展至诸如“同感”、“互相责任”、“爱情”、“赏识”甚至是“舆论”等更为复杂的层面。
展开剩余83%进入明清时期,“情”和“人情”这两个词汇的语义经历了显著的变化,彼此间的辩论愈加激烈。与所有支持“情”的观点(尽管在表达形式上有所掩饰)相对的是宋代理学传统。虽然理学未曾直接谴责人类的情感,但明显倾向于通过一系列理性主义的思维方式,将情感与理性、人性相分离,认为情感可能会导致堕落。例如,程颐曾写道:“心本善,发于思则有善有不善。若既发,则可谓之情,不可谓之心。”而朱熹则强调,性是每个人共同的特质,并与理性一致,而情感则随个人性格而异,且人性本质上与理性不同。宋理学的这种二元论和对情感的负面看法,成为后世思想的一个重要遗产,尽管这一观点并未得到所有学者的认同。
然而,明末清初社会的情感观念受到了这一思潮的挑战。那时,“情”一词在多个语境中的使用,逐渐带有了更为积极的内涵。比如,《牡丹亭》中的“情”便被赋予了与理性对立的特征,成为挑战道德陈规、抵抗伦理束缚的象征。此时的学者和文化人物,尤其是从反传统的何心隐、李贽,到更正统但有所创新的吕坤、颜元、钱大昕、戴震等,都参与了为人类情感重获尊严的文化运动。
随着这一文化氛围的形成,“情”的广泛传播不仅出现在哲学和学术讨论中,也在平民文化、小说以及诗歌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在这些作品中,“情”逐渐成为浪漫爱情、激烈情感的代名词,成为人们情感表达和文化认同的核心内容。正如明末诗人陈子龙所言:“情是生命的全部!”这种情感观念的再生,打破了传统理学对情感的压制,使得个人情感成为社会互动的动力之一。
在这种文化大潮中,陈宏谋的思想逐渐展现出独特的价值,他不仅在理论上倡导情感与理性的统一,而且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推动了这一观点的普及。他强调“情理合一”,提倡情感和理性应当并行不悖,而不是割裂开来。他常以“合情合理”或“通情达理”这种四字成语,简明扼要地表达情理结合的观点。陈宏谋从未直接引用宋代理学者的观点,而是自认为站在程朱理学的传统立场上,阐述自己对“人情”和“天理”之间关系的理解。
值得注意的是,陈宏谋在批判传统理学的同时,依然坚信理性和情感的二元对立是对传统经典理解的偏离。他认为,宋代道德哲学家所坚持的“理”与“情”的对立观点,在当时的社会已不再适用。与此相对的是,文学作品中的情感表达,尤其是与理性对立的情感胜利,成为了新时代的主流。
陈宏谋认为,作为一个道德主体,人类在行为上必须遵循情感和理性两者的平衡,而这一点必须在政策制定和社会行为中得到体现。他提倡“人情”应成为社会治理和个人行为的基础,通过理解和尊重人情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他看来,任何过度要求百姓严格遵守礼仪规范的行为,都会导致“过礼”之弊,甚至可能扭曲人们的自然情感。他强调,社会行为应该以“情”为基础,这种“情”不仅是理性的表达,也是对他人的同感和共情。
陈宏谋的“人情”观深受明末经世思想家吕坤的影响。在注解吕坤的著作时,陈提出了一个关键问题:人情与自我利益之间如何界定。陈认为,公共利益(“公”)和私人情感(“私”)并非完全对立,实际上,人情既包含公共意志的因素,也不乏私人情感的成分。对于这些私人情感,陈认为它们是真实且不可忽视的,必须被承认并适当引导。
在实际政治与政策制定过程中,陈宏谋主张应更多地关注并尊重人情的力量。他提到,商人的市场行为,例如根据供需关系自由定价,是符合“情理”的,同时也要体现出对他人情感的关怀。他认为,良好的社会政策应当是能够兼顾市场的理性运作与个体情感的关怀,只有在这一点上达成平衡,国家才能实现长治久安。
尽管陈宏谋在理论探讨中时常提出关于“人情”的具体界定,但他也认识到,过于压制个人情感只会使社会变得僵化,失去活力。他认为,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应当建立在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而这正是“人情”得以发挥作用的地方。正如他所言,国家治理最有效的方式便是借助这一自然秩序的力量,这种力量来自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而非强制的法律条文。
通过这些深刻的思考和实践,陈宏谋不仅为清代的社会政策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也为后世关于情感与理性、个人与集体之间的辩论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他的思想,不仅推动了个人情感在社会中的重要性,也为清代乃至整个中国思想史中的人性与社会问题的探讨作出了贡献。
发布于:天津市翔云优配-可靠配资平台-安全杠杆炒股-证券配资风险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