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社保方面的消息满天飞,好多人都在传,说9月1日起所有人都得缴社保了。我跟大家说,压根儿没有这回事儿,没有所谓的社保新规出台。不过,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个《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9月1日开始施行,这里面确实有几条和社保有关。
这个司法解释一共有21条,第19条明确说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用缴社保,或者劳动者自己承诺不缴的,法院会认定这种约定或承诺无效。大家要知道,和社保有关的规定,一般是由人社部牵头制定部门规章,再高一级就是国务院出台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主要是把司法审判里遇到的问题总结成司法解释,社保只是其中一部分内容。所以“9月1日起社保新规实施”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只是新司法解释开始施行,里面有几条涉及社保。
那为啥新司法解释里要提这事儿呢?因为现实中这种情况太常见了。按规矩,企业跟职工签了劳动合同就得给人家缴社保,可有些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公司,为了省钱就不缴,还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好多员工觉得既然自己签了字,那就是你情我愿,不会再因为社保的事儿跟公司计较,更不会去告公司。不过,也有一些懂法又较真的员工,会去申请劳动仲裁,这时候公司就会拿出员工签的承诺书来为自己辩解。
那仲裁委员会会支持谁呢?其实在大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里,早就把这种承诺当成公司的“霸王条款”,认定是无效的,会支持给员工补缴社保或者让公司给员工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主动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一直都无效,不是今年9月1日才开始这样的。很多做法在司法实践里早就有了,只是过了一段时间才形成规范性的文字表述。
说完这事儿,咱们再聊聊全民缴社保。其实说“全民”不太准确,应该说是全体城镇职工,不管在哪个单位、企业、机构工作,都得缴社保,这是国家强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都改变不了。机关事业单位、央国企、外企、大型民营企业一般利润高,合规性要求也强,都会按规定给员工缴社保。不缴社保的重灾区是中小民营企业。
在这些企业里,经常会出现员工不愿意缴社保的情况,因为缴了社保,每个月到手的钱就少了,企业当然也乐意,能省成本。就拿上海来说,就算按最低缴费基数缴“五险一金”,员工每月得承担910元,单位还得在工资之外再掏2033元。要是员工月薪5000元,缴了社保每月实际到手才4090元,单位人力成本得7033元。不缴社保的话,员工每月到手5000元,单位支出也才5000元;要是单位再“奖励”员工500元,员工每月能拿5500元,单位支出5500元,看起来好像“双赢”。
这其实就是部分员工排斥缴社保的经济原因,低收入人群可支配收入少,更希望到手的钱多些。但如果社保个人缴费部分也让单位承担,单位用人成本就更高了。现在企业整体利润下降,中小民营企业压力更大,要是让它们缴社保,肯定会把部分成本分摊到员工身上,比如降工资,到时候员工到手的钱可能连4000元甚至3500元都不到。所以说,社保的核心问题还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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